【成功案例】民间借贷中,出借人手中无充足证据的情况下能否要回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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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某持微信转账记录和银行转账明细提起民间借贷诉讼, 要求李某偿还款项,李某认可实际收到上述款项,但主张双方不存在借贷关系,涉案款项系赠与、日常生活开销及李某之父与高某合作所涉款项。一、二审法院将双方不存在借贷关系的举证责任分配给李某,李某无法举证,所以判决李某偿还借款。
李某不服,认为高某仅依据转帐凭证起诉自己,其未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借贷关系,同时,一、二审法院不应将双方不存在借贷关系的举证责任分配给自己,于是提出再审。高某委托北京紫乾律师事务所律师为诉讼代理人进行再审,最终法院驳回了李某的再审申请。
裁判要点
本院经审查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主张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应当对产生该法律关系的基本事 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
本案中, 高某持微信转账记录和银行转账明细提起民间借贷诉讼, 要求李某偿还款项元,李某认可实际收到上述款项,但主张双方不存在借贷关系,涉案款项系赠与、日常生活开销及李某之父与高杨合作所涉款项,但其未能提交充分有效的证据予以证明,故李某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李某主张二审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剥夺其诉讼权利,缺乏依据。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李某申请再审的理由不能成立。
北京紫乾律师事务所律师温馨提示:
民间借贷中,作为出借人,要保留好相关借款证据。但是如果对方不按时偿还,甚至耍赖不承认借款事实的存在,自己手中证据还特别不充足,也不要轻言放弃,要积极通过诉讼的方式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为诉讼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对方自认、举证责任倒置等情况,扭转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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