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案例】“借名买车”这事靠谱吗?紫乾律师为您维权
来源: 作者:
2019年4月,原告关某通过朋友介绍使用被告白某的在京购车指标,以白某的名义向北京某汽车公司购买了一辆轿车,由原告关某支付了40余万购车款。该轿车交付后一直由原告关某占有使用,并且保险费、停车费、罚款等所有车辆相关费用均由关某承担。2020年11月,被告白某通过报警方式将该车辆拖走据为己有,且未给关某任何经济补偿或折价车辆价款。
原告关某认为,被告白某强行取走车辆的行为,已严重损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遂委托北京紫乾律师事务所陈熹律师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白某归还关某车辆代付价款。北京紫乾律师事务所陈熹律师作为原告代理人,接受当事人委托后,积极沟通,形成案件事实,确定办案策略,为我方当事人争取回购车款及其他相应损失。
办案思路
陈律师分析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关某与白某之间的借名买车行为是否符合我国法律相关规定,是否成立且有效。
首先,关于“借名买车”的行为,是否受到相关法律或规定保护呢?答案是否定的。《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中规定:小客车配置指标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摇号的方式无偿分配,不得转让。《北京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实施细则》中也明确规定,小客车指标确认通知书仅限指标所有人使用。因此,本案中,白某所享有的北京购车指标仅限本人使用,不得实施自行转让、分配等处分行为,他人无权占有购车指标。
其次,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本案中,关某借用白某在京购车指标购买车辆的行为导致“车户分离”,该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关于机动车登记的规定,构成对机动车登记管理公共秩序的损害,同时也扰乱了北京市对小客车配置指标调控管理的公共秩序,因此关某与白某之间的借名买车行为应为无效。
最后,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白某已经通过报警方式将车辆取回,因此关某不存在还车义务。在二者之间“借名买车”的行为无效的情况下,关某有权要求白某返还相应的购车款。
鉴于以上案件及法律事实,我方当事人有权请求确认借名买车合同无效,并要求被告白某偿还相应购车款。
律师建议
借名买车,是指当事人为了规避当地购车指标调控相应政策,与享有购车指标的相对方协商约定,将登记在他人名下的车辆归够车人(借名人)所有、占有。换句通俗的话说,购车人(借名人)借用他人购车指标,自己支付购车款并占有、使用车辆。“借名买车”的行为在实践中非常常见,但是对于各方参与者均存在较大的法律风险。该行为违反了我国关于身份证管理、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规定,构成对机动车登记管理公共秩序的损害,因而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借名买车”需谨慎,不可取!
北京紫乾律师事务所被客户广泛赞誉为“法律上的良师,行业里的专家”,能够立足客户需求提供优质高效的商业指引和服务感受。紫乾律所立足北京业务辐射全国,紫乾律师已为五八金服、盛唐兄弟、北京城建等超过200家企业客户提供合同、股权、劳动等商事解决方案。年度接受委托案件超300件。
紫乾律师大多毕业于北京大学、复旦大学、南开大学等知名院校,且部分律师具有多年的法官任职经验;紫乾律师总是能以其卓越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帮助客户应对挑战,持续输出精彩的差异化体验,达成激动人心的结果。
紫乾简介
更多北京紫乾律师事务所被客户广泛赞誉为“法律上的良师,行业里的专家”,能够立足客户需求提供优质高效的商业指引和服务感受。紫乾律所立足北京业务辐射全国,紫乾律师已为五八金服、盛唐兄弟、北京城建等超过200家企业客户提供合同、股权、劳动等商事解决方案。年度接受委托案件超300件。
紫乾律师大多毕业于北京大学、复旦大学、南开大学等知名院校,且部分律师具有多年的法官任职经验;紫乾律师总是能以其卓越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帮助客户应对挑战,持续输出精彩的差异化体验,达成激动人心的结果。
北京紫乾律师事务所怀着战斗的激情与客户并肩对抗风险、把握机遇。紫乾打破自满,精益求精,陪伴客户从胜利走向胜利。
北京紫乾律师事务所秉持为客户创造价值的理念,以为客户解决问题为出发点,但不会满足于此,紫乾通过非凡努力帮助客户实现真实目标。紫乾热爱法律事业,并以追求卓越为荣。
紫乾口号:精专业,懂行业。
紫乾理念:铸信立业,智圆行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