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案例】逾期支付合同款的违约金怎么赔偿?紫乾律师为您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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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简介
2022年9月27日,原告北京某传媒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某文化科技有限公司签订《视频制作合同》,就被告委托原告提供相应影片制作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合同内已约定制作费用、验收方式、付款方式、违约条款等必要条款,但直至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对方仍未支付剩余三分之一货款。
原告北京某传媒有限公司认为,被告北京某文化科技有限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合同款项的行为,已严重损害了公司的合法权益,遂委托北京紫乾律师事务所刘炀律师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被告北京某文化科技有限公司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应尾款及约定违约金。
北京紫乾律师事务所刘炀律师作为原告代理人,接受当事人委托后,积极沟通,形成案件事实,确定办案策略,不但为我方当事人争取到全部剩余合同尾款,还为当事人争取到对方因延期履行支付义务而承担的所有合同违约金。
二、办案思路
紫乾律师分析认为,本案系合同纠纷,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被告是否应向原告支付因自身原因导致延期履行合同支付义务的违约责任。
本案中,合同双方当事人签订的《视频制作合同》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亦未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效力合法有效。双方当事人均应按约履行各自义务。原告作为提供服务一方主要合同义务为按约交付工作成果,被告接受服务方的主要合同义务即支付服务费。
经过刘炀律师细致地分析和梳理,我方向法院提供充足的证据可以证明,原告北京某传媒有限公司于2023年1月4日已向对方交付最终成片,且已分别向对方开具足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据此原告已按合同约定在服务期限内交付了符合合同约定的服务成果,应认定原告已履行完毕合同约定义务。
诉讼过程中,在法院的主持和调解下,被告北京某文化科技有限公司将剩余未支付合同款项已支付给原告,但就违约金部分不予认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对于付款方式,合同内有明确条款约定:“在满足支付条件的情况下,如果甲方未能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付款,每延期一天,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5%作为违约金,但是违约金总额不得超过应付未付款项的10%。”本案中,被告直至2023年11月底才履行最终的付款义务,已远远超过了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构成严重违约,故其应承担相应的合同违约责任。
鉴于以上案件及法律事实,我方当事人有权基于视频制作合同要求被告北京某文化科技有限公司依法支付约定剩余合同款项及违约金。
三、律师建议
违约金是指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时,按照合同的约定,为其违约行为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因此违约金条款对合同双方当事人都有约束力,旨在惩罚违约方的违约行为,补偿守约方的实际损失。在实务中,某方违约后违约金的数额有约从约,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没有约定的可以按照实际造成损失的数额来算。
紫乾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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