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案例】听说花钱就能发论文?代理论文发表合法吗?法院判决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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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案情简介
2022年7月30日,原告李某(我方委托人)与被告北京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签订电子合同《代理论文发表协议书》,合同约定:“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论文发表XXX(论文题目)一文,乙方保证该论文的真实为原创文章等;代理论文发表费用共计XXX元,定于2023年4月底之前,将该论文成功发表在双方约定的或甲方指定的或甲方专业领域要求的期刊上。”协议签订后,我方委托人全额支付了协议价款,而被告北京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未按照协议约定履行,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约。
原告李某(我方委托人)认为,我方已按照协议约定支付完毕协议价款,但对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将论文发表至指定期刊,构成了违约行为,故李某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委托紫乾律师事务所刘炀律师将对方起诉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紫乾律所律师团队接受委托人委托后,认真分析案情,积极梳理案件事实,进行专业法律分析,形成办案策略。最终,法院支持我方全部诉求,判决被告北京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退还已付服务费用。
二、 办案思路
紫乾刘炀律师分析认为,本案系民事合同纠纷,本案争议焦点在于原告李某与被告北京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签订的《代理论文发表协议书》效力如何界定,被告北京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是否应退还原告李某全部服务费用。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相关规定,我们可以总结出,若出现以下情形的合同无效: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2、通谋虚伪表示行为无效;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行为无效;4、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5、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无效。本案中,原告李某与被告北京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名为《代理论文发表协议书》,实为论文代写交易,该交易违背学术道德、违背公序良俗,故二者之前签订的合同应属无效。
公序良俗,即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的简称。所谓公序,即社会一般利益,包括国家利益、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所谓良俗,即一般道德观念或良好道德风尚,包括社会公德、商业道德和社会良好风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比如赌债、请托等,法律给予其否定性评价,认定行为无效。金融秩序等涉及到不特定多数人公共利益的,也属于公共秩序范畴。
在认定为合同无效后,处理方式有哪些呢?一、返还财产,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后,对已经交付给对方的财产,当事人享有返还财产请求权,对方对于已经接受的财产负有返还财产义务。二、折价补偿,在因无效合同所取得的对方当事人的财产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时,按照所取得的财产的价值进行折算,以金钱的方式对对方当事人进行补偿的责任形式。三、赔偿损失,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后,如果由于一方或者双方的过错给对方造成损失时,需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本案中,《代理论文发表协议书》被认定无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收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故原告李某要求对方退还已支付全部费用有理有据,法院予以支持。
三、 律师建议
学术论文应由作者本人在研究的基础上独立完成,严谨求实的学风是每一位从事学术科研的人员应当培养与坚持的品质,不抄袭他人研究成果、不由他人代为写作是论文写作的底线与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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